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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新聞攝影的自律準則

從1842年德國漢堡的火災廢墟圖片開始,新聞攝影一直在和災難題材打著交道。它所拍攝的主題往往是不可預知或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因其題材重大、衝擊力強、形象直觀,特別吸引讀者關注;它可以觸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各個領域,也成為當今世界影響最大的新聞攝影大賽荷賽上經久不衰的熱點。

    但災難性新聞攝影報道也存在很多弊端。首先,災難性新聞攝影報道的傳播,存在明顯的負面社會影響;其次,在災難性新聞攝影報道的采編、發表中,極易造成對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新一輪傷害;再次,在災難性新聞攝影報道中,一旦具體真實與總體真實不能統一,出現片面報道,對大局不利。這些弊端能否得到妥善解決,某種程度上取決於攝影工作者的道德水平。

作者:Arko Datta,印度,路透社

拍攝:並非離現場越近越好

    災難性攝影不同於其他攝影,此中的新聞事件即災難性事件,新聞人物即災難性事件的受害者與相關者。當攝影記者接到該類採訪任務時,應該本著新聞攝影的倫理道德標準,做好以下步驟,以衡量約束自己的行為。

一、攝影記者應適時出現,並保持一定的距離

    在災難性事件發生後的一些特殊場所,如受害者或受害者親屬的私人領地,進行宗教、傳統儀式的場所,以及舉行家庭葬禮的地方,攝影記者要謹慎涉足。以下幾點,可以作為攝影記者能否出現的思考路徑:首先,我所預計拍攝的圖片是否有真正的新聞價值;其次,我的出現是否符合新聞攝影的倫理道德;第三,我的出現是否會引起當事人的反感、憤怒甚至仇恨。

    倘若思考的結果是可以出現,那麼距離即攝影記者的活動空間,應該以多少為合適?有人認為,在被拍攝對像進行莊嚴之事或過度悲傷的場合,攝影者應該與被攝對像保持一段莊嚴的距離。遵循新聞的真實性並不需要記者們抵著新聞人物的腦門拍攝,個人悲哀的無限擴大,無助於受眾對整個新聞事件的瞭解。相反,退一步保持一定的距離,反倒能開闢出獨特的新聞視角,揭示更深層次的東西。

    如由托德·海勒斯拍攝的獲得2006年度普利策專題新聞攝影獎的作品《最後的葬禮》。在拍攝過程中,托德·海勒斯的鏡頭與被攝對像一直保持一定的距離,正是這「一定的距離」使被攝者留下了尊嚴,使讀者讀出了感動,使作品擁有了獲獎的理由。此類作品還包括2008年第51屆荷賽獲年度當代熱點類三等獎的作品、法國攝影師William Daniels拍攝的《烏干達父親照料患痢疾孩子》和獲年度新聞人物類(故事)三等獎的作品、美聯社以色列攝影師Oded Balilty拍攝的《南京大屠殺70週年》等。
二、攝影記者在新聞現場面對不同情況,應正確選擇拍攝與否

1. 在災難性事件發生後的特殊場合能否拍攝?

    選擇拍攝新聞場景中的典型瞬間體現的是攝影記者的業務素質;而選擇拍或不拍,體現的是攝影記者的道德水平。在拍與不拍的斟酌間,攝影記者扮演的是新聞把關人的角色,他面臨著對新聞內容的第一次取捨。因為災難性攝影的特殊性(有時拍攝就意味著侵犯),攝影記者也不可能不落細節,通拍一氣。因此,攝影記者應當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當道德規範的條條框框成為自我意識,拍攝與否可以瞬間決定。

2. 在災難性事件餘波未平的危急時刻,如海嘯後倖存者漂泊海上等待援救時。這些時候能否拍攝?

    攝影記者應該明確一點,人性人道永遠高於新聞攝影的職業價值。記者先而為人,次而為記者。倘若此時已有人救援,那麼可以拍攝;倘若攝影記者是隻身在此,那麼救援責無旁貸。

三、攝影記者應採用合適的拍攝方式、拍攝方法

    拍攝是攝影記者在新聞現場工作中最後且最重要的環節。面對不同的場景,不同的拍攝對象,所採用的拍攝方式、拍攝方法是大相逕庭的,但基本是相通的:

1. 注重真實性。

    某些攝影記者主題先定,部分真實和整體真實無法達到統一,這也是違背新聞真實的行為。2008年第51屆荷賽的獲獎作品美國攝影師John Moore的作品《貝-布托遇刺》以其重大的新聞價值和強烈的現場感獲得年度突發事件類組照一等獎,雖然爆炸的場面是模糊的,但並沒有影響它的傳播價值。

2. 尊重被拍攝對象。

    面對生者,需要尊重;面對死者,也是如此。面對殘缺不全的屍體或是扭曲變形的屍身,都是不宜拍攝的,除非它具有非同尋常的歷史意義和新聞價值。這種時候,攝影記者可以利用一些技巧來拍攝,以替代過於恐怖血腥的原狀。如獲得第48屆荷賽年度最佳新聞攝影獎的《海嘯》的拍攝,攝影者阿爾科·達塔突破常規,只把死者的一隻胳膊攝入了鏡頭,可謂獨具匠心,使新聞信息和死者尊嚴兩不誤,值得同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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